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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法官将法制宣传教育带到中学校园“学雷锋、做传人——开学第一课”

  发布时间:2013-03-01 09:10:25







    为纪念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50周年,河南省开封市第三十三中学于2013年2月28日开展“学雷锋、做传人——开学第一课”主题活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学东、副庭长吕建军被邀请参加活动,并分别被聘为该校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同时被邀请的还有雷锋生前战友、雷锋生前所在团第九任团长宋清梅,雷锋生前部队“雷锋班”现役优秀战士代表杨朋等嘉宾。

  开封市第三十三中学于1985年创建雷锋中队,持续开展学雷锋活动,至今已坚持28年,雷锋中队也已传承到24任。此次受聘校外辅导员的开封中院法官吕建军在1985年是该校的一名优秀的在校学生,是第1任雷锋中队中队长。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新老雷锋中队交接;组织参观学雷锋纪念馆,展示该校学雷锋成果、研讨学雷锋活动的理论和实践;由雷锋战友、雷锋生前部队“雷锋班”现役优秀战士代表以及参加活动的两名法官等嘉宾为师生上新学期第一课——雷锋精神教育课。其中,吕建军副庭长在讲课中回顾了在雷锋精神的激励下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并不断取得优良工作成绩的历程,用现身说法讲述了学习雷锋精神的重要意义。他还讲述了学雷锋做好事与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的关系,并结合现实中的典型法制事件和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指出学习法律常识、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同时介绍了基础性法律常识。刘学东庭长重点讲述了在新时代雷锋精神的新的内涵,培养法制精神对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性。他们的生动讲课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师生们纷纷表示: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教育,把学雷锋活动融入到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将雷锋精神发扬光大。同时,要将学习雷锋精神与弘扬法治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做一个新时代的雷锋传人。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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