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军,男,1973年3月生,汉族,本科学历,现任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杜良法庭副庭长。该同志从1996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后,就一直在该院杜良法庭工作,他任劳任怨、低调苦干、业务精通、一心为民,扎根基层十六年未换过岗位。
窝在基层法庭的“老黄牛”
同事们对陈志军印象大致有四点:一是他平时话不多,但办事儿特别实在;二是只要说起工作话题,他就一改平日寡言少语的风格,马上滔滔不绝起来;三是不爱出风头,但总看到他加班加点干工作。四是干了多少活儿从不炫耀和邀功,再加上长相中透漏出的老实人模样,因此被称为“老黄牛”。
只要说起陈志军,大家都知道他是出了名的“不求上进”。1996年9月,陈志军大学毕业分配到开封县法院上班,因为是年轻人,需要下基层法庭磨练,单位就让他到杜良法庭工作,谁也想不到,这一磨练就是十六年。曾经一脸稚气的大学毕业生已磨练成工作经验丰富的办案、调解能手。很多同事和朋友都劝他:“志军,得有上进心啊,赶快来院里工作吧,总是窝在那乡下法庭没前途,工作又忙又累,领导也看不到。”对于同事和朋友们的劝告,陈志军总是淡淡一笑:“法庭需要我,我若走了,谁来接班呢?我和乡里的群众也熟了,舍不得他们啊。”
开封县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第一人
如今的法院干警,人人都踊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在司考刚开始推行时,开封县法院报名参考者很少,年轻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氛围不够浓厚。为使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增强,陈志军踊跃报名,努力学习,在2005年他成为开封县法院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在年轻干警中形成了极大的带动作用。此后,全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加,在全院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缓解了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压力。
群众眼中的“好朋友”
2012年春节前夕,人们贴过春联在家看春晚时,陈志军的手机收到这样一条陌生号码拜年短信:“志军老弟你好,感谢你费心,我现在才能在家安心过春节,祝你新年快乐。”陈志军看到短信后一头雾水,这号码他不认识,也没署名,还和他称兄道弟,这究竟是谁呢?带着疑惑,他拨通了这陌生的号码。
“喂,你好。我是陈志军,请问你是哪位?”
“志军老弟,是我啊,过年前你把我的案件调解好了,我现在拿着赔偿金在家舒舒服服的,都是多亏了你啊。”电话里传来激动和感激的声音。
“原来是史老哥,我看到你称我“老弟”就犯迷糊了,老哥最近身体还好吧。”
“正在家安心养伤呢,你调解我的案件时就一直称我‘老哥’,像个朋友,我习惯称呼你‘老弟’。”
一句“像个朋友”,让陈志军感受到了他在群众心中特殊的地位。无论花多少时间和精力,无论多苦多累,只要能把案件办得让当事人满意,陈志军的脸上就会露出会心的微笑。这个给陈志军发拜年短信的是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史某。史某家住南京市,因家境贫困,来到河南省开封县一窑厂打工。2010年4月,史某在窑厂打工时,左手被切砖机致伤,要求窑厂主赔偿其损失未果。史某无奈诉至开封县法院杜良法庭,要求被告按工伤标准赔偿其九、十级伤残补助63700元。陈志军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多次奔波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了解双方的详细情况,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他考虑到:一是史某是外地民工,家境贫困才出来打工。农民工挣钱不容易,要充分考虑弱势民众。二是如果按照史某诉求工伤标准赔偿63700元,需要到劳动局申请仲裁鉴定工伤。三是史某急于拿到钱,现在无法工作,本地无亲戚,只好租房住,他急切等待案件结果。如果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时间上耗不起。陈志军又一次将双方当事人叫来,先对被告说:“史老哥家境不好,从外地来咱这儿打工不容易,现在因为案件的事儿,整天租房住,人家来就是挣辛苦钱的,现在挣不了还得花钱耗时间,换了你会怎么想?”被告听后,表示愿意积极赔偿。陈志军趁热打铁,就对史某说:“史老哥,工伤也别鉴定了,赶快拿钱回去歇息养伤最重要,你看怎样?”史某感动地说“行,陈老弟,你让咋办俺就咋办,反正都是为俺好。”陈志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协商原告支付20000元给史某。看到法官不辞劳苦、一心为民的精神,原告爽快地和史某达成协议。2天后,史某拿到了钱,安心回家养伤去了。
家人眼中“只工作不顾家” 的人
由于工作单位在开封县杜良乡,陈志军家住开封市区,早出晚归、披星戴月的生活,他早已经习以为常。
“他啊,整天没管过家里的事儿,天还没亮就走了,不到天黑回不来。小孩发烧、老人生病都顾不上。倒是挺孝顺老人,就是太忙了。”说到陈志军,他的妻子总要“抱怨”几句。面对家人的“埋怨”,陈志军憨厚地笑着说:“那么多案件需要我操心,一忙就啥事儿都忘了。”
是啊,“一忙就啥事儿都忘了”,因为陈志军一心扑在工作上,没少被家人“埋怨”。2012年6月,他调解张某诉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时候,陈志军的母亲被车撞伤了,造成大腿骨折,当电话得知情况后,陈志军没有请假。他清楚,这个案件涉及人员多,如不能及时化解纠纷,容易导致矛盾激化。被告崔某在原告张某处买种子、肥料和农药共花费4600元,结果庄稼大量减产,崔某认为张某所售种子有问题就未付钱。张某在当地卖给很多用户种子,如果不把纠纷化解了,很可能导致大量村民和张某引发更大的纠纷。陈志军跑到原告家中,将被告也一起叫来做调解工作。当双方当事人得知陈志军的母亲现在正住院的事后,被其公而忘私的精神感动,被告崔某当即表示愿意给付张某种子费用。张某也表示,哪怕被告少给点钱,看在法官这么用心的份儿上,也能接受。结果被告崔某当场给原告4300元,其他买了种子的村民们也表示此事就算了。纠纷就这样被陈志军化解了。案结、事了、人和是陈志军追求的目标。
陈志军赶到医院时天色已晚,看到躺在病床上的母亲,这个大男人掉下了眼泪:“妈,儿子没及时来看你照顾你。”老人脸上没有怒色,嘱咐说:“公家的事是大事,我不埋怨你。”
陈志军是名普通的法官的缩影,在全国,这种法官不知有多少。陈志军以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工作精神,在不起眼的基层法庭里谱写了一曲平凡而壮丽的司法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