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金明区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行审监工作调解法理疏导法、亲情感化法、配合协调法、因势利导法的“四法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前6个月,该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26件,结案25件,其中:调解23件,撤诉1件,判决1件,调撤率为96%,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法则”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法理输导法。通过讲解法律的立法精神及与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的关系,提高当事人对法律内涵的认知程度;二是亲情感化法。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耐心、细心、热心、诚心的工作态度入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聆听当事人的心声、苦衷,正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避免产生误解及对立情绪;三是配合协调法。加强与原审法官对再审案件的沟通,充分听取他们对案件的认识。邀请基层工作网络人员参加案件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优势;四是因势利导法。通过对当事人神态、言语的观察和交流,找准矛盾症结,抓住关键之处,为双方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解氛围,策略运用因案、因人而异的灵活调解方式,最终达到化解双方矛盾和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