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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被捕公司无人处理债务,开封中院执行局灵活执行 本息全额到位

  发布时间:2012-12-22 21:50:24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执结一起因公司董事长被捕而无人理睬生效判决的执行案,案件执行款本金600万元、利息161.728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蔡某对开封中院的执行工作赞不绝口。开封法院自11月28日开展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再显成效。

    早在2009年2月,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蔡某签订合同,约定蔡某向瑞信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600万元,购买商业用房两处。后又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公司每月付息以保证公司于2010年4月24日前享有原价回购权;公司若到期不退还房款,蔡某有权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公司违约引发诉讼。法院判令瑞信公司偿还蔡某本金600万元,并支付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期间,公司董事长被户籍所在地浙江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判决执行事项公司无人理睬。

    开封中院执行局针对此案的疑难情况,重点放在排查公司财产和债权上。通过多方详细查询得知,有2户经营户尚欠房款,还发现有四套房产空置。执行人员于是对欠款经营户做工作协助执行,将欠款执行到位。还对四套空置房产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期间公司派代理律师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761.728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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