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们称为“执行风暴”的河南省法院系统“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再显威力。近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强制执行及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一起执行难案,申请人开封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某村委会及该村委会的两个村民小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早在2003年,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村委会及其两个村民小组同意转让50亩土地给安居置业公司,供其用于商品房开发。还约定了其他相关附属条款。协议签订后,安居置业公司全额支付对方土地补偿款380万元。该公司为准备开发该地块前期投入69.23万元。后对方因市政规划无法提供该土地,公司要求返还土地补偿款及前期因凹地回填平整、清污等事项投入的费用共计449.23万元。此时村里已将土地补偿款分发到每一户村民,村里感到返还此款有一定困难。开封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由于村委会及其两个村民小组已不可能交付协议约定的标的物,即土地使用权,故协议应当解除。同时应返还土地补偿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进行凹地回填平整、清污以及地上附属物赔偿支付各种前期费用69.23万元,客观上优化了涉案土地施工条件,对方因此受益,因此在协议解除后应将该款支付给公司。遂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协议,村委会及其两个村民小组退还土地赔偿款380万元及前期费用69.23万元,共计449.23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开封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大章带领执行人员近30次外出办理该案:前往被执行人处了解情况,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做工作。认真查询其财产情况,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他们还了解到,尽管被执行人由于标的额较大一次难以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拥有当地某高校的一处房产的40年使用权。被执行人每年可收取相应的租赁费。执行人员针对查实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冻结的1055000元已通过法院支付给安居置业公司,下余部分用每年的租赁费121800元支付,直到履行完毕为止。其中首次租赁费在不久前已由法院代为收取后转交给公司,以后每个年度由公司直接向承租此房产的经营商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