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鉴于两被告人系又聋又哑人,分别从轻判处江朝玲、张顺利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江朝玲、张顺利经预谋,在开封市儿童医院盗窃被害人马玲衣兜内现金380元及CECT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590元。案发后,现金及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朝玲、张顺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又聋又哑的人,对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