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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一泓清水,救活两家企业

—————人性化执行,双方皆大欢喜

  发布时间:2012-12-18 08:57:24


    人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尤其在执行环节,强制执行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经常使用的手段。然而,开封市禹王台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在处理一起企业纠纷时,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较好保护了双方当事人权益。他们通过人性化执法,放水养活了两家企业,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2007年6月,该院执行庭收到立案庭转来的一件普通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开封市方迪土地房屋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开封市住宅建设公司欠款一案,执行标的为277343元。然而,收到案件的那一刻,承办人员就陷入了深思和困境。因为住宅建设公司已不是第一次作为被执行人。作为一个国营老企业,该公司债务较多,经营困难,执行起来很容易陷入困境。果然,立案后承办人经多方调查,未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转眼到了2009年,被执行人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在新任经理的带领下,公司经营稍有好转,但偿还此笔债务仍有困难。然而根据线索,经我院执行人员多次查找,终于在我市某建行找到被执行人存款24.88万余元,并予以冻结。该款冻结后。按法律程序很快就可以划拨执行。但被执行单位领导马上找到法院,说该款是上级部门为了拯救公司而拨付的救急款,要求予以解冻。办案人员很慎重,一方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另一方面考虑原告的合法利益,并未将该款直接划拨。经向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承办人员和执行局长一起,多次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最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做了适当让步,被告考虑到欠款的实际情况,又体会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在公司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又拿出6万元,原告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共执结30万元,该案一次性了结。

  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姚洪涛、李九红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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