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夫妻两玩起了假离婚,在丈夫“失踪”之后,就此认为妻子可以不为此债务承担责任,可是事实无法否认,妻子最终难逃其责。2012年12月1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判决二人承担此笔债务的连带责任。
黄某和李某系夫妻,2009年4月1日,二人婚后因做生意需用钱,就以丈夫名义向朋友张某借现金310000元,并出具了由丈夫黄某签字的欠条,结果借款到期后,二人仅还款10000元,剩余的300000元经张某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为逃避债务,黄某和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没多长时间就再也找不到黄某,而李某却以借款与她无关为由推得一干二净,万般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与李某归还借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与李某于2002年3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于2009年4月1日因做卖煤生意借原告张某现金310000元,并由被告黄某签名的欠条,借款到期后归还原告张某10000元,剩余300000元至今未还,卖煤生意一直由二被告共同经营,二被告于2010年12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于李某在借款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且借款由二人共同做生意所用,被告李某对该债务应与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