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利用增重装置诈骗 二次出手被捉

  发布时间:2012-12-18 08:49:41


    12月11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利用遥控增重装置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9日夜,山东省邹平县籍男子赵某,伙同他人预谋踩点后,将虚增货物重量遥控装置安放在兰考县城关镇某钢业有限公司的地磅下面伺机作案。2012年4月11日下午,赵某同他人租用一货车,将事先购买的废旧钢铁运至该公司出卖。在称重过程中,赵某等人遥控操作该虚增装置使其所卖的废旧钢铁虚增9余吨,此举骗取该公司现金2.7万余元。

    诈骗得手后,于4月12日下午,赵某同他人租用一货车将事先购买的废旧钢铁运至该公司出卖,欲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被该公司过磅人员识破而使其诈骗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泊谚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