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下午刚上班,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就响起了阵阵的鞭炮声,只见一位母亲领着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为民二庭王锡忠、候二伟分别送来了写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她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真心地感谢您们,费尽曲折,为困苦老百姓主持了公道,维护了年少孩子的合法权益! "
事情还要追溯到十几年前的2000年10月23日,张金与刘某在自家开的诊所外捡到一名弃婴张某,后三人共同生活,其间,张金与刘某又生育一女,比张某小两岁。2011年11月16日,刘某与张金发生强烈矛盾,刘某一怒之下搬到前妻的女儿家居住,后再未回家。同时,刘某将自己的工资本进行了挂失,并以未与原告张某办理收养协议为由拒不支付原告的抚养费用。
张某正处上学期间,养母张金却无任何经济来源,面对一个收养、一个亲生的两个女儿,张金犯了愁,抚养孩子的生活需要很大的开销,刘某的离开使她们母女生活陷入了极大困境,张某的学费不能按时缴纳,三口人还经常食不果腹,面对日益拮据、揭不开锅的生活状态,张某只好向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其抚养费用。
法官王锡忠接到此案后,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王锡忠法官多次与书记员侯二伟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被告刘某的抵触情绪激烈,多次劝解无效,为维护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当判则判,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自2012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张某抚养费500元至原告能独立生活之日止。宣判后,刘某怨气十足,并发狠话说,“离开了家就已经与她们义断情绝,孩子又不是我亲生的,我一分钱也不会拿”。见到这种情况,王锡忠、侯二伟明白简单判决仍然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如果不解开刘某心中的疙瘩,将来执行仍然是个难题。强攻不行,还需软磨,王锡忠、侯二伟五次深入刘某家中沟通劝解,并表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后又以良好的父女感情为切入点,释明养父母也应该正确履行抚养义务。经过多次劝导,刘某最终表示愿意服判息诉,并立即将前两个月的抚养费用主动送到了原告手中。
看到这个结果,张金与张某母女俩紧紧地抱在了一起,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张金告诉孩子说:“孩子啊,我们以后的日子有着落了,抚养费能够成功要回,多愧了人民的好法官啊!为了表示对法官的敬意与谢意,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