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两级法院自11月28日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以来,多策并举,加大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成效显著。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查封、扣押、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12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郭某某案强制执行。上午9点50分,开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敏带领执行人员及司法警察到开封东郊丁某郭某某夫妻俩的财产处,对已经查封的营业房及住房清理财产,腾空房屋,并转交拍卖公司,为进入拍卖环节做准备。此次强制执行邀请了四名执行监督员全程监督执行。李玉敏局长从容指挥,肖献忠、王大章副局长与王晓光等执行人员一起,有条不紊地进行财产分类、清理、清点、记录,指挥所委托的搬家公司人员搬移清点、记录后的财产。相关拍卖公司人员也派员到执行现场进行了财产清点、记录工作。整个执行过程紧张有序。将近下午1点,两处房屋中的所有清点、记录后的财产暂交拍卖公司保管,房屋全部清空,为房屋拍卖创造了条件。此次执行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