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为开玩笑在酒桌上喝酒之际给朋友林某打了一张欠条,后来林某竟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钱。
王某和林某原是亲密无间的朋友,王某在酒桌上因为喝多了酒,和朋友打赌,向朋友林某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今欠林某100000元钱”。后双方交恶,两人反目成仇,林某竟然拿着欠条诉至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还”钱。王某接到法院应诉手续时,后悔莫及,但是在证据面前也无可奈何。2012年12月7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就林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时,朱庭长耐心给两位当事人讲道理,摆事实,再加上当时酒桌上在场的几位朋友劝说,两位当事人终于和好如初,达成调解。
这正是一个玩笑引起的诉讼,但是金明区法院坚持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宣判前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始终和各个环节,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