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4日,通许法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在通许法院大审判庭召开,对13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通许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吕治民,各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宣判大会。
通许法院院长陈井竹在大会上宣读了对李修敏等13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的判决。被告人李修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原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厉学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绍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原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贾清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原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袁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赵新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2000元。被告人马永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德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陈文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6000元。被告人訾国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徐永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毛凤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3000元。被告人张冠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这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