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几乎倾其所有并费好一凡周折总算把媳妇娶到家,可是媳妇仅仅在家待了三天无故离家而去,弄得男方人财两空,经多方协调未果,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返还彩礼。2012年12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女方返还男方5000元彩礼。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2年1月31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于2012年2月10日补办了结婚证,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弱,婚后无共同语言,举行婚礼后第三天,赵某即离家回娘家居住,之后便一个人出外打工,不与李某家人联系,李某几经周折找到赵某,赵某却对李某形同陌路,在经双方家人协调未果的情形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并要求赵某返还订婚时的彩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曾多次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都退一步,让此事和谐了结,结果双方都因为彩礼问题好不让步,开庭不得不如期进行,经过调查,在掌握充分的相关证据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考虑到二人已经结婚并开始了生活,结合本案的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