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1日上午,开封中院赔偿办主任席强、研究室副主任郭宝霞就巡回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到兰考法院进行调研,兰考法院政治处主任庄著立、纪检组长陈剑光和部分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兰考法院的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从对巡回审判的认识、开展巡回审判的困难等方面充分表达了个人观点。有的审判人员对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持不同意见,认为当前交通、通讯比较发达,加之不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巡回开庭面临诸多不安定因素。即便是对巡回审判持肯定态度的同志也纷纷表示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刑事案件选择典型案件巡回开庭虽然效果很好,但实际上刑事案件的开庭需要法警、公诉人的配合,需要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难度较大。未成年人综合案件的巡回审判更加难以开展。法律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多数要求不公开审理,即使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及家属对法院准备在学校、社区公开开庭的意见往往不情愿、不配合,巡回审判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除上述人员配合问题外,当前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困难,巡回审判需要的相应物质保障不能及时到位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巡回审判需要携带国徽、审判牌等物品,需要适宜的审判场所,需要桌椅等最低设施,对于旁听群众较多的还需要扩音器材等物资装备,这些东西除国徽、审判牌外,一般需要从巡回审判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调,如果巡回审判成为经常性活动,对基层组织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不宜范围过广,应以赡养、抚养,一段时间内同类案件发生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为主。
综合上述观点兰考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正确认识巡回审判的意义。巡回审判是审判公开的最大化,初衷是方便当事人诉讼,目的是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实现的结果是普法,因此一定要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二、加强与基层网络工作人员和基层民调等组织的联系,增强沟通,确保他们对巡回审判场地、设施的支持。三、巡回审判应以巡回调解为主,巡回开庭应当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和不安定因素。四、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不但可以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更加贴近群众,更好的教育群众。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来约束巡回审判,积极推进巡回审判的规范化。
最后,席强主任对兰考法院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座谈并能说真话、畅谈不同的认识表示感谢,他要求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巡回审判在扩大法院影响,提高法官技能,防止司法腐败三方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坚决克服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国情,坚持已经制定的巡回审判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确保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和作秀现象,通过巡回审判提升法院形象,提高法官技能,促进公正司法,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