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倡导“一把手”出庭应诉,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深入行政机关宣传“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意义,通过媒体对“一把手”出庭进行正面宣传等做法,极大地提高了“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积极性。
2012年11月6日,开封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亭分局行政诉讼案件。令陈某某及其代理人没想到的是,龙亭工商分局局长王西军坐在被上诉人席上。
庭审中,双方举出证据,提出自己的主张。王西军作为法定代表人提出答辩意见、回答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提问。整个庭审进行得紧张而有序。庭审结束后,王西军与被上诉人握手、交谈、征求对龙亭工商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诉人陈某某表示:“就王局长出庭这个事的本身就令我十分感动!他的出庭应诉表明,龙亭工商分局对案件非常重视。”
庭审后,审理案件的法官与王西军交谈,对其出庭应诉表示赞赏:“一把手”出庭本身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培养行政机关人员法律意识,有利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的树立与传播。“一把手”出庭,还反映出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精神的尊重,有助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不但不会有损“一把手”的威信,而且有助于树立威信,拉近行政官员与群众的距离,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王西军对合议庭法官表示,这次出庭很有感慨:及时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状况,有助于查找漏洞,克服弊端。有利于自己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自己出庭有助于使部门、下属加强责任心,克服违法行政。出庭与原告对簿公堂,正是直接接触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的良好机会。庭审后还可以向群众了解所想所愿,征求意见,是与群众沟通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