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原告罗某一纸诉状将其年逾古稀的父亲罗某某告上法庭。是什么让罗某如此不顾父子之情和养育之恩与父亲对簿公堂呢?
原、被告父子俩曾共同出资建房两间(含一小间厨房)。后被告书面表示:“两大间房屋归其子(原告)所有,一小间厨房归自己”。现原告想翻建归自己的两间房屋,被告却反悔阻拦。原告无奈便想通过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权利。
承办该案的王法官明白,这样一个简单的分家析产案件,关键不在法理上的谁对谁错,而是要找到症结所在。经耐心询问得知,原告的孩子是女孩,而原告弟弟的孩子为男孩,老人现在反悔只因不想将房屋给将外嫁的孙女而想留给孙子。了解到老人的心结,法官由此入手,劝其摒弃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同等看待孙子女;同时,劝原告多理解老人心情和常念父母养育之恩,多关心老人生活并多带动下一代孝顺老人,以消除老人顾虑。最终,在王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儿子表示愿意让步,父子俩遂达成协议:西一间房屋和厨房归原告所有,东一间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每月给被告100元。
调解圆满结束,老实憨厚的罗某搀扶着年迈的父亲,在临走时还用感激的眼神回望着王法官,嘴里不住地说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