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审理了一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位于辖区内的开封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的32名职工作为原告起诉该公司,要求为他们补交社保金及补发生活费。
经查:原告系被告职工,自2006年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让原告在家待岗至今,公司当时承诺待岗期间为原告发放生活费并交纳社保金。自2010年2月被告停发原告生活费,2007年8月停交社保金。诉讼中,原被告一致同意将公司院内土地转让后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原告的社保金及生活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北郊法庭庭长许春艳法官的积极调解,该公司同意为原告交纳自2007年8月份之后的社保金,并于2012年9月底之前补发原告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