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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法院“三位一体”提高执行和解率

  发布时间:2012-11-13 09:13:39


    “强制执行”需要严格的程序,往往耗时较多,并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据此,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提高执行和解率设定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联动-沟通-保障”三位一体的执行和解模式,在近期的87件案件中,62件通过执行和解执结,执行和解率达71%。

    一、加强自身装备,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

    尉氏县人民法院挑选并培养执行工作丰富、群众基础较好的执行员负责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一些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时,由主管领导亲自参与安排、部署工作,协调当事人的关系。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执行员与审判法官的信息对接。依据已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发动政府机关、农村干部、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社会各界参与案件和解工作。

    二、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奠定案件和解的思想基础

    在执行工作中积极采取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与申请执行人互动的通道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理解的同时,又能更好的掌握被执行人的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通过媒体曝光和个别教育等形式,强化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风险意识,奠定案件和解的思想基础。此外为了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在执行工作中,公开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三、加大履行保障,促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实现

    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员于履行日前三天提醒被执行人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通过联合公安、检察院,对情况恶劣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限制出境、征信记录、媒体曝光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威慑。以上措施的实施,保障了执行和解案件全部按时履行完毕,提高了社会对执行和解协议的信任度。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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