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我陪审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两个案件。庭审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主要是后一个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的妻子对丈夫不满和冤屈的哭诉引起的。
在法庭旁听席上,被告人的妻子就满腹委屈,涕泪涟涟。庭审结束,走出法庭,走进法院大厅,她旁若无人,边走边哭诉边抱怨,说丈夫不会说话,在庭上笨嘴拙舌,他们太冤枉,她受的伤害太深,他们想讨个公道。
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6月30日晚21时许,兰考县南彰镇某村村民张某酒后翻墙跳入邻家,即本故意伤害案被告张某某家,欲行不轨。张某某赶到家里后,与张某发生厮打。据张某某辩解,在张某手持一块砖头对其威胁的时候,张某某从厨房拿出菜刀,在张某头部砍了三刀,经法医鉴定张某受伤为轻伤。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而同时,张某也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先开庭审理了张某非法侵入住宅案,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不再对他的被害人骚扰,并赔情道歉。
而作为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张某某,一脸的老实本分样,在受审中局促不安,且不善言辞。年轻秀丽的妻子很受委屈,仿佛有满腹的忧怨。很明显张某的侵害行为使她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她心里恐惧丈夫不能给她生活的安全保护。她哭诉:“他(张某)不止一次闯入俺家,就是非奸即盗,如果不是被发现,那将是什么后果。”她一直觉得被欺负是很丢脸的事,在村里抬不起头,生活过不安宁,无颜面活下去。
面对张某某妻子的伤悲情绪,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她和他们的家人做工作,又从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一些建议,让他们相信法律,依法维权。忘掉伤不堪的过去,直面现实,不要抱怨,不要责备,不要恐惧,和丈夫及家人一起好好生活。 人间自有正气在,罪恶的人终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望着他们逡巡着走出法院,我在想,类似张某的违法犯罪,其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多个人和多个家庭,乃至给社会也带来危害。在我们惩治刑事犯罪适用宽严相济的时候,不能因为求和谐稳定、促进矛盾化解而对犯罪分子量处以宽。在危害程度不减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庭审中一时的认罪态度和经济补偿对犯罪分子予以轻处,是对犯罪分子的“减压”,从而形成一种错觉——即罪犯的侥幸心理。
罪刑法定,量刑有依。有些案件,罪犯给被害人心灵及精神领域的伤害是无法测量的,只有对犯罪分子严厉的打击,才能真正起到法律的震慑与警示作用。罪恶不除,遗患尤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