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院民三庭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巩固审判质效,出色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1-10月,民三庭收案485件、结案405件、结案率83.51%、当庭裁判率49.14%、二审开庭率76.45%、延长审限未结比3.75%等考核指标位列三个民庭之首;一审服判息诉率83.6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5%、调撤率32.1%等考核指标位列全院第二;该庭法官人均结案比全院法官人均结案高23件,比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高29件;个人结案前三名均出自民三庭,审判质效显著。
一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民三庭结合案件质效评估指标设置,采取集中培训和内勤个别辅导相结合等办法,使审判人员在较短时间对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做到基本熟练操作;根据绩效考核规定和审管办通报情况,找出差距,在庭内将领先和落后的指标通报到个人并督促整改。
二是奖惩分明,督促提高。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对结案数多、调撤率高、审判行为规范的同志进行奖励,对工作暂时落后的同志,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指出问题并敦促提高。
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每周召开一次庭务会,由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解疑答惑,结合一些典型案例传授经验,使一些年轻法官办案技能迅速提高,反过来也促使其所在合议庭的整体办案效率提升。审判员韩雪玉同志连续三个季度结案名列全院第一名,调撤率也高达41%;美国河南总商会会长向中院院长致信,感谢中院民三庭法官周超举严明执法;副庭长刘庆龙、王荟的办案数量也位居全院第二、三位。
四是注意沟通,团结协作。庭长发挥团队带头人作用,主动与上下级法院联系沟通,尽量承担非审判事务,为副庭长及审判员腾出更多时间专心办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安排集体讨论研究案情,确保正确理解立法原意和法律精神。对于个别调解难度大的案件,庭长、副庭长迎难而上,集体做当事人工作,有效提高了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