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诉讼过程中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尉氏法院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档案的管理,开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专柜,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
一、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在档案室设立专柜,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并由专人负责轻罪未成年人档案的管理、维护与封存,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后,案件档案立即封存,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严格查询制度和保密制度。上述档案经封存处理后,不载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对应的学籍、人事档案等个人信息库,也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使其在就学、就业(法律明确限定的职业除外)时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如司法机关办案或相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相关单位应签订犯罪记录信息保密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
封存失足少年污点档案,使未成年人犯罪污点“隐形化”,让他们能够以轻松的心态回归社会,从而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