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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实行“四优先”开封市金明区法院热情为残疾人服务

  发布时间:2012-10-25 08:54:40


    在实际工作的落实中,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因赡养、抚养、工伤、医疗、劳动争议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实行“四优先”,即引调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来帮助残疾人,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除此之外,特别注重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封市金明区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热情为残疾人做好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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