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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后土地耕种遭阻挠 无法秋种 立案后三天调解息事端 不误农时

  发布时间:2012-10-18 16:28:19


    2012年10月17日,尉氏县法院洧川法庭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启动快立快调快审机制,在立案后三天内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确保了秋种的顺利进行。

    尉氏县朱曲镇某村的王某于2007年承包了村里的五亩土地进行农业种植,承包期为20年.后来由于村委换届,新任村委班子发现原村委与其他承包户签定有两个土地承包合同,签定日期为同一天,承包期分别为5年和20年,现5年的合同已到期,新任村委认为承包期为20年的合同虚假,所有承包户的承包地已到期,应由村委收回统一发包。王某认为自己所签的合同为20年且自己已一次性向村委交齐了承包费,自己的承包地不应收回,于是秋收后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撒下化肥,准备犁地。村委得知这一情况后,赶到王某的承包地进行阻止,同时为了防止王某抢犁抢种,村委还安排村干部在王某的地头昼夜看护。王某见无法秋种遂找村里、乡政府要求解决未果,准备用武力解决矛盾,找村干部拼个你死我活。下乡办案的洧川法庭法官们通过基层网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王某迅速启动快速立案机制,当即为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立案后法官们为了使王某尽快耕种,不误农时,于是一边与镇政府联系;一边与村委沟通,通过现场勘验和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在包村干部和基层网络人员的齐力化解下原、被告重新变更合同,理顺了承包关系,双方握手言和。这样一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三天内被快速化解,王某也顺利地进行了耕种,从而确保了“三秋”期间辖区社会大局的稳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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