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反而手持钢叉扎向法官,10月12号,家住杞县西寨乡莽撞的兄弟俩因犯妨碍公务罪双双被杞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6号,杞县法院对西寨供销社诉苏进民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苏进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除其栽种在西寨乡供销合作社南院东墙外的18棵杨树。苏进民不服提出上诉,开封中院于2011年6月3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苏进民未履行生效判决,西寨乡供销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11月2号,杞县法院执行法官尹秋峰、张伟前往被执行人苏进民住处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遭到苏家二兄弟的殴打、谩骂,苏进民手持钢叉扎向法官尹秋峰,被尹秋峰夺下,苏进贤手持砖头追打法官张伟,将张伟面部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苏进贤还搬出液化汽瓶打开阀门,扬言要与执行法官同归于尽。后法官拨打“110”报警,西寨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局势才得以控制。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苏进贤与村民任某因琐事发生打架,任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进贤、苏进民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苏进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决被告人苏进贤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苏进民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