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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强化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0-12 08:53:37


    杞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案件的诉前调解,争取在不经审判的情况下尽快解决争议与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受理前,杞县法院对离婚、赡养案件以及事实清楚、简单的民事案件,积极地做当事人的诉前调解工作,争取在立案之前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对于离婚案件,往往是夫妻一方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来法院起诉。对此,法官对当事人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其诉说自己的委屈,当事人通常在情感宣泄之后都不再起诉。通过诉前调解,减少了离婚案件的数量,促进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对于赡养案件,法官采取劝和的方法,指出老人在教育子女方面的不足可能导致儿女不孝,降低其对儿女的怨恨程度,并适时地去做子女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认识到儿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使得不少赡养纠纷及时得到圆满解决。对于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民事纠纷,法官采取诉前调解的方法,告知被告自己已经被起诉及诉讼案由,通过法律分析让他知道诉讼之后再履行义务的不经济,直接给付原告是最佳结果。在法官耐心工作下,被告常常主动履行,案件及时以调解方式结案。

    诉前调解结案方式,已成为杞县法院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强化诉前调解,使得179起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有力促进了全县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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