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将一块橘子皮扔到隔壁餐桌,反而认为别人在找茬,7月11日,无故殴打他人的韩岭、李鑫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管制八个月。
2007年11月19日晚,家住兰考县城关镇的韩岭、李鑫等人在兰考县城关镇大会场东头路北的川菜馆内吃饭,李鑫将一块橘子皮随手扔到了同在该饭店吃饭的隔壁张继强等人的餐桌上,引起张继强的不满。张继强随即到韩岭、李鑫处询问缘由,经朋友说和,双方平息了纠纷。但在张继强离开后,喝过酒的韩岭、李鑫又认为张继强是来找他们的茬,自己失了面子,于是把张继强叫出理论,双方因话不投机,韩岭、李鑫就用酒瓶等将张继强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继强的损伤为轻伤。案发后,二人共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万元。2008年3月22日,李鑫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岭、李鑫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属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