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开封市龙亭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永麟放弃中午吃饭、午休时间忙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省外当事人应诉案件,双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该案属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开封市市民李某,其与浙江某木业公司在木地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就木地板的颜色确定问题发生争议,后李某以浙江木业公司存在违约为由于2012年5月25日起诉至龙亭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请求被告退还预付款152000元,违约金152000元,刘庭长通知双方当事人于9月18日到法院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亲自到庭审现场,各自委派了代理人前来,浙江某木业公司委托了该公司一副总涂某、经理魏某、律师胡某等一行四人从浙江千里迢迢到开封应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经过一番唇枪舌战的激烈辩论后,对木地板颜色确定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刘庭长本着使双方当事人和谐解决矛盾,尽力对双方做调解,经过刘庭长一上午苦口婆心的调和,双方的意见分歧逐渐缩小。刘庭长考虑到当日能解决案件将给浙江当事人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且能彻底化解矛盾,避免上诉上访,决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双方继续开展调解,他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双方代理人电话和被代理人商量,各自作出适当让步,终于于当日十四点十分的时候,一场可能要进入判决程序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该案的调解结案,不仅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人民的满意度,而且对公众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