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通许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判前释法工作。
一、扩大了释法对象。该《细则》将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及关注案件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也纳入到了释法对象的范围。
二、扩展了释法中“法”的含义。该《细则》规定,若当事人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诉讼常识及法院各业务庭的工作性质有不明确或有错误认识时,负责判前释法的法官应当予以释明。
三、将立案庭纳入释法部门,并赋予释法责任。该《细则》规定,立案庭在决定立案及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告知、诉讼常识教育及诉讼引导工作。
四、规定了非承办法官释法前与承办法官的沟通制度。该《细则》规定,承办法官因有特殊原因不便或不宜进行释法的,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另行指定其他法官进行释法或亲自进行释法。非承办法官的人员进行释法前,应当做好和承办法官的沟通工作。
五、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作用和功效。该《细则》规定,在判前释法时,可以邀请基层网络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
六、在判前释法过程中引入诉讼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该《细则》规定,通过判前释法发现当事人对拟作判决不能接受,并有信访苗头的,应当立即启动本院诉讼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案件发生信访的可能性分别制定预案,做好判后的疏导、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