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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司法内在要求 努力实现工作新突破

詹玉锋

发布时间:2012-09-12 17:35:06


   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就是要突出案件质效第一要务,落实信访稳定第一责任,坚持队伍建设第一保证,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

    一、突出案件质效第一要务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是决定司法公正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关键是责任心问题。必须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审判理念,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实体上公正,程序上合法,结果上正确,效果上良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保证案件质量,一定要严把立案审查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讲法律、多释明、善引导,防止不稳定因素流入审判程序。要严把证据事实关,严格把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严把诉讼调解关,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人和。要严把适用法律关,准确适用实体法律,保证程序合法,对程序和实体不偏不倚。要严把审限监督关,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杜绝超审限现象发生。要严把案件合议关,克服合议庭成员“合”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要严把审核签发关,庭长、分管副院长要层层把关,关关负责,审核规范化、把关责任化、追究制度化。要严把文书制作关,讲求认证分析的关联性、事实叙述的层次性、论述说理的逻辑性、法言法语的准确性,防止瑕疵文书的出现。要严把监督指导关,坚决避免不负责的多次发回重审,坚决杜绝案件“翻烧饼”现象。要严把责任追究关,对瑕疵案件和新上访案件实行“倒查”,甄别确认,明确责任,坚决追究。要严把案件评查关,目前开展的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就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体检表”,同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要通过评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预防错案。要正确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不能为稳准而拖延诉讼,降低效率,更不能为了快结而放弃公正,应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能快则快,当快则快。

    二、落实信访稳定第一责任

    涉诉信访问题多发,客观上是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综合反映,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主观上,是人民法院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还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要主动找差距,找问题,自我加压,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扭转被动局面。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维护稳定的第一政治责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坚定信心,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再苦再难再累,也要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二是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狠抓积案清理。坚持实事求是,用最大的诚意去化解排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人员,按照“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讲清事实、解疑答惑、沟通协调工作,把问题解决到位,实现息诉罢访;三是切实采取过硬措施,狠抓信访疏导稳控。对越级访、重复访案件,要认真分析案情,抓住稳控关键,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处理方案。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切实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四是规范信访秩序,狠抓信访渠道畅通。法院不能一家单打独斗,要与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申报终结。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维持好法院办公秩序和信访秩序;五是创新工作机制,狠抓信访源头治理。完善信访风险评估、加强立案调解、加大评查考核力度,多措并举,从源头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有效降低案访比硬性指标;六是统筹组织协调,狠抓责任落实。凡因涉诉信访工作出现问题的,要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坚持领导接访、包案制度,亲自协调督导解决信访问题。

    三、坚持队伍建设第一保证

    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仍然要高度重视,坚持抓紧抓好法院廉政建设。市场经济环境下,拜金主义对一些法院干警有一定冲击。追求物质享受、交友不慎,有可能形成一张张权钱交易关系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就容易发生。如果不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任由干警思想滑坡,欲望扩大,则会形成“温水煮青蛙”效应。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要抓培训,多为干警培训创造条件,在培训机会、培训费用、培训方法上多考虑、多投入。不但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立足实际也可以搞一些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的培训,形式可以活泼一些,但主要是看效果。要抓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从家门到校门,再从校门进入法院大门的“三门”法官,往往缺少的是社会经验和阅历。个人既要主动在社会实践这个舞台上磨炼,增长才干,提高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能力,还要做有心人,多想善思,不断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提升素质。总之,通过培训、学习、实践,使所有法院干警具备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化解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解决问题、办好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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