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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平安开封十大年度人物候选人(法院) ]通许县法院侯宏渊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9-11 14:31:18



  

    侯宏渊同志于2004年2月到通许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竖岗法庭、办公室、立案庭、监察室、朱砂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朱砂人民法庭庭长。在朱砂法庭工作期间,他共计审结案件375件,其中调解结案259件,当事人申请准予撤诉84件,案件调撤率高达91.47%,个人结案数排名在全院前列,无一涉诉上访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改判、超审限案件。由于成绩显著,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获得“开封市百名优秀政法干警”、“开封市法院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通许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通许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会稳定,他几年如一日,坚持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将调解始终贯穿在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使大量的案件得以调解处理,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及时妥善化矛盾

    “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快,盼的是一个公”。为此,面对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如何疏导化解矛盾,及时定纷止争,这是侯宏渊同志头脑中想得最多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他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自觉树立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如项某与芦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项某与芦某系同村村民,芦某常年在外地承揽民房建造工程,项某父亲在跟随芦某打工期间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芦某拒绝赔偿项某各项费用,经同村干部、乡亲调解未果,项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说,原告说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意见分歧太大,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矛盾随时可能激化,法庭到案发地取证后,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又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情理并用,释法说理,针对原、被告对本案处理问题上的认识误区,运用法理和生动的案例对原、被告进行宣传和教育,在经过不厌其烦地劝说,耐心地开导和教育,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经济补偿6000元。

强化为民意识  以心唤心化干戈

    侯宏渊同志经常说:“百姓利益无小事,只要我们法官在工作中做到了细心、爱心和诚心,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什么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因此,他在办案中将心比心,以心唤心,说起理来和声细语,讲起法来条理清晰,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增进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得到了群众的信赖。如朱某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11年3月,原、被告双方因争地边问题发生争吵,在相互扭打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致使原告住院用去医药费三千多元,后经村委会、乡司法等相关部门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他采取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方法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疏导,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以后再也不闹腾了。”就这样,来时横眉而入的原、被告,笑着离开了法庭。

苦口婆心化春雨  夫妻双双把家还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却是有情的。”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丝希望和可能,他总是力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经过他的努力,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又重新焕发光彩。如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1994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生育了2个男孩。就在这时,妻子张某发现丈夫李某经常外出不归家,并发现其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为此,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他认为夫妻俩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于是决定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挽救这个家庭。案件从下午3时一直持续晚上7时,经过思想疏导工作,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改掉出格行为,一起好好生活,共同负起养育儿女的重任。就这样,一对走到离婚边缘的夫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和好如初,满脸笑容地走出了朱砂法庭。

        侯宏渊同志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地投身审判事业,在荣誉面前不自满,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心系群众,认真履行法官职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为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有效开展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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