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从法院建设需要出发,打破了过去单纯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下抓党建的做法,出台了上级法院党委指导下法院党建工作的文件,我院在市中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依靠市中院党建工作指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强力推进了全院的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出现新起色,取得新成效。
我院现有干警133人,其中党员105名,原有党支部6个,经过改选,增加了5个党支部。在六个具备条件的法庭成立了四个党支部,改变了过去在基层人民法庭没有单设党组织的状况。新一届党总支共设12个党支部,调整充实了32名年富力强的党员干警走向党建工作第一线,为党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健全了组织机构,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和基础。
杞县是一个有着优良革命传统的老区,我院结合这一特点,在党建工作中长期坚持争先创优活动,用党员干警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宗旨,体现法官追求和理想信念,从而树立法院和法官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近五年来,我院党员干警身上发生了多达15起19人次的见义勇为事例,有的干警舍身跳入冰冷河水中救出儿童;有的干警是在火海中冒着生命危险救出群众;有的干警路遇犯罪挺身而出等等。发挥党建工作的先锋引领,使党建工作在各项法院审判工作中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领导,中层领导与一般党员干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了司法廉洁;党组织带领大家制订一系列学习制度,使同志们明白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提升了干警的内在党性修养。工作主动性足了,工作责任心强了,为民服务的自觉性高了,党性修养与职业道德有融合在一起,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在肯定党建成绩的同时,作为基层法院在党建工作中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一是个别支部领导对党建工作存在认识上不到位,重审判轻党建现象依然存在,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开个会发个信息就能解决;二是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的不好,不是全方位的紧密的,而是只顾了两头,一头是发展党员,一头是年度党员评先,忽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整个工作中的有效发挥问题;三是个别支部领导不善于统筹兼顾,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找不准党建和审判的有效结合点,理不清抓党建与带队建促审判的辩证关系;四是个别党员意识,个别支部凝聚力不强,个别党员如外借、请假、退二线甚至不知道自己编在哪个支部,党费不知交给谁。五是个别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不能正常开展,甚至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党内活动发挥不好,对错误的同志不指出不批评,一味迁就,当老好人;六是党建专职人员少,有些党建人员不愿脱离审判业务,对党建工作难以安心,兼职人员又由于审判业务忙,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党建工作中;七是离退休人员和二线法官作用的发挥问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加强。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隶层关系上基层法院的党务过去一直是地方党委领导,党务活动主要是通过组织纪检,县直党委等几个部门统领下开展,县里又考虑到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很少过多地介入;另一方面法院审判执行任务重,在各种考核和争先活动压力很大的情形下,党务工作好坏,考核依据的硬措标不多;三是法院党员多,支部数少,调整很快,造成支部大会难以召集,同一个支部里同级别的党员很多,如民法庭支部,包含八个庭的庭长及其以下人员,民庭庭长作为支部书记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难免畏难,不好意思批评其他庭长和别庭人员,离退休人员、退居二线法官原来没有集中建立一个支部,导致他们仍分期在原支部里,参加组织生活困难,收党费也难。以上种种情况随着上级法院的加强指导,各级院领导日益重视,问题已得到明显解决,如现在已专门成立了离退休人员支部,在具备条件的六个法院建设了四个党支部,庭长同时兼任党支部书记,虽然人少,但战斗力强了,更机动灵活了,更便于管理了,苗头性问题能及早发现,同时由于庭长一岗双责的责任在肩,管理起来也不会畏情畏脸,对自己的下属漠视不管,同时由于建立健全了总支,支部的组织和班子,使党组织得到了加强焕发了活力,新上任的总支、支部领导都想干出一番成就,士气很高昂,
只要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通过不懈努力,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一定会取得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成绩,为经济发展和社会问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