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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04 17:12:34



中院执行局及龙亭法院领导对被执行人做工作


媒体记者向被执行人询问有关情况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阻挠的院墙垒砌完毕,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2012年8月30日上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照君、执行局长栗庆平、副局长张华洲带领执行人员、法警前往柳园口乡王周庄村执行一起吴某申请执行郭某案。此次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的还有市中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张海洲、副局长王大章等。此次执行还邀请了河南电视台、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开封日报以及开封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记者进行现场监督,并邀请该院执行监督员进行监督。

    申请人吴某是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王周庄村村民,无兄弟,其有两个女儿,均已出嫁。被申请人郭某是吴某的邻居,其弟兄三人,双方因1.5米的土地权发生纠纷。吴某于2010年12月6日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龙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吴某在1990年即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而郭某是在1993年才在吴某东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于1996年建房居住,建有围墙,这些事实也得到郭某的承认,郭某自1997年至2010年9月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在审理中其却以1993年王周庄村一组的分地记录确认其宅基地的东西长度少了1.5米为依据、认为其宅基地的差距错在吴某家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龙亭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日作出内容为吴某在修缮围墙时,郭某不得妨害的判决。郭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郭某仍拒绝履行判决内容,在吴某对其院墙在原有地基上进行修缮时,郭某依然非法干涉。吴某无奈之下于2012年5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龙亭区人民法院首先本着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矛盾,并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被申请人郭某坚持认为申请人吴某占用自己的1.5米宅基地,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龙亭区人民法院法官通知吴某修缮围墙,郭某及其妻子、母亲极力阻止,尤其其母亲对吴某大骂并朝吴某扔砖头,使吴某无法进行修缮。龙亭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后6次到郭某家对其及其家人做工作,但郭某仍拒绝答应吴某修缮围墙。郭某及其家人明显是在无理取闹。在多次结合当地派出所民警执行中,郭某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坚决阻碍执行工作的开展,致使此案难以执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亭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实施强制执行的前一日下午,承办法官作最后一次努力,将郭某通知到院里尽量劝解其配合法院的工作,然而郭某态度强硬,声称决不让申请人吴某修缮围墙。

  8月30日,执行干警一行在8点30分之前准时赶到执行地点,执行工作还未开始,就遭到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妻子的激烈阻扰,其妻躺在地上哭嚎阻挠施工,经本院干警劝说仍不予配合,本院立即组织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在施工的过程中,郭某和其母情绪一直很激动,两级法院领导和干警耐心的对其劝解、释法析理,以安抚郭某和其母亲的情绪。看着执行人家的围墙一层层增高,干警们的心一点点放下,虽是头顶炎炎烈日,汗水湿透了衣衫,看着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干警心里是高兴的。终于在上午11点30分的时候最后一层砖块砌上围墙,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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