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猪肉价格飞涨,有些人就把主意打到了生猪上。兰考县张君墓镇的郭文升、吴长领及兰考县小宋乡的程玉朋三人干起了偷生猪的勾当,但他们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追究。7月1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文升、吴长领、程玉朋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单处罚金1500元。
2006年农历10月20日夜里,郭文升、吴长领同王高坡(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昌河车到兰考县张君墓镇牛马口村,将该村村民蒋某家的两头生猪盗走,销赃后分肥。2007年6月份的一天夜里,郭文升、吴长领、程玉朋预谋后,驾驶昌河车到兰考县南彰镇郭庄村,由吴长领在车上等待,郭文升、程玉朋进村偷猪。二人将该村村民郑某家的一头猪赶出村后,听说吴长领在等候时受到了公安巡逻人员的盘问,便弃猪而逃,该猪由失主找回。经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两次被盗生猪分别价值1463元、810元。后吴长领、程玉朋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吴长领的亲属退出赃款1463元。法院另查明,郭文升2002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