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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怀”感人事例评选活动】

(开封中院)【法官情怀】公正解决“148”与企业纠纷,美国河南总商会会长写信赞扬开封中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8-24 14:56:49



法官周超举在认真查看卷宗思考案件

  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一封美国河南总商会会长翟金城的一封信,字里行间无不显示出对开封中院法官细心公正办案的钦佩称赞之情。

  2005年以来,翟金城开办的开封某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公司)委托开封市某148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148”)从事多项代理活动。娱乐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变更为开封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因代理费用的支付问题,双方曾发生争议。“148”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代理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48”上诉后,中院民三庭法官周超举承办此案。鉴于“148”工作人员为履行诉讼代理合同做了一定的准备工作,开封中院作出民事判决,确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148”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0000元及差旅费2000元。同时驳回了“148”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来,“148”认为在上述判决外,娱乐公司另行委托其提供法律服务,并且口头承诺支付服务费用40000元。如今拒不支付服务费用。遂向金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律服务费40000元、经济损失5000 元、差旅费等5305.1元。金明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48”不服,向开封中院提起上诉。此案仍由周超举承办。在案件审理期间,“148”代理人多次来院反映案件情况,多次讲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要求开封中院做主。周超举时刻告诫自己,法院要公平公正,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只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周超举告诉他,“你的心情能理解,但是你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相信你比其他人更加明白举证责任的重要性及举证不能的后果。”

  开庭审理过程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理人非常气愤地说:为了代理费用事宜,上诉人已经起诉多次了,代理费和差旅费我公司均已经支付完毕,如今上诉人又要无休止纠缠的起诉。只要能拿出确凿证据,我公司愿意支付。“148”向法庭提交一份新证据,证明代理费是三万元。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理人对此证据不予认可,双方情绪非常激烈。当庭调解未果。

  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周超举决定再次调解。

  在此期间,周超举的儿子顺利降生了。按照开封中院执行的河南省地方法规规定,周超举的情况可以休30天的陪产假,以照顾产后的爱人和孩子。可他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在做通家人工作后,仅休假7天,马上又回到了审判一线。他多次加班加点认真仔细地阅卷核对证据。先后多次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到法律到情理,但是双方差距毅然较大,调解进入僵局。周超举再次对三本600多页卷宗中的证据逐一审查时,凭其职业的敏锐性,他突然发现上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有严重瑕疵嫌疑。遂向上诉人机智发问,上诉人不能对其提交的这份关键证据自圆其说,最终愿意自动撤诉,该纠纷公正解决。

  翟金城会长在信中写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周法官驾驭庭审的娴熟,法律知识的渊博,对待当事人的诚恳,对待自己的廉洁自律,尤其得知他是80后的年轻法官,如此敬业、优秀,我对开封中院有这样一位年轻的法官而欣慰。”还以诗词的形式深情地写道:“探法微穷法理,开封中院两袖清风善其身;执国法扬国威,法官为民一身正气济天下。忆往昔,包拯开封断案斩钉截铁、公正果断;看今日,开封中院判案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他感慨万千:“开封中院的公正司法令人钦佩;开封中院年轻法官周超举牺牲休息时间为民公正办案的崇高行为更令人感动!这是开封中院领导培养的结果,这是开封中院的骄傲和自豪!”。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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