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一家工程机械公司的挖掘机进行了查封,直至深夜十二点,鼓楼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作战、不畏艰苦的精神受到了郑州金水法院同事的强烈好评。
合肥星海工程机械公司与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由刘强向合肥星海工程机械公司交付货款647151元。判决生效后,刘强拒不给付,合肥星海工程机械公司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刘强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辖区内居住,故请求金水区法院协助执行。金水区法院查明刘强名下的大型挖掘机停靠在开封市鼓楼区管辖的一停车场内,金水区法院为确保执行取得成功,故请求鼓楼法院给予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
鼓楼法院执行局长杨中阁接到通知后当即表态,“鼓楼法院定将义不容辞,搞好此项协助工作!”杨局长迅速派遣执行干警闫景伦、陶海燕协助配合金水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资产位置,传唤停车场主及挖掘机实际出资人到达现场等程序后,案件执行受到了挖掘机实际出资人与其亲属的强力阻挠。见此情况,鼓楼法院执行干警协助金水法院的同志给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考虑到天气炎热,还为当事人买来了矿泉水降温。面对两家法院共同执行此案的场景,被执行人感觉到深深的压力,他考虑到如果仍然顽固抵抗,后果会更难以收场。最终,经过近10个小时的艰难执行,法院顺利地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挖掘机进行了查封扣押。
当执行工作完成时,已经是深夜十二点钟,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法官李安永对鼓楼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作战,不辞劳苦的精神所感动,并对闫景伦、陶海燕竖起了大拇指说:“如不是你们开封同事来协助我们办案,此次执行受到的阻力估计会更多、更大!”夜色中,盼来满意执行结果的干警们,此时疲惫的脸上也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只见两家法院十名执行干警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共同分享着胜利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