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6次调解,化解了一起涉及80名村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功排除了这起群体性的信访隐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2年4月,鼓楼区南苑办事处南柴屯村委会三组80余名村民因要求提高承包费与现承包人刘国发生纠纷,起诉至鼓楼法院。三组村民认为,原承包协议未经大多数村民讨论同意,并且原协议约定承包期30年过长,没有约定承包费递增的内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腾出承包的5亩土地。而承包人刘国认为,三组村民围堵厂区大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三组村民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情绪异常激烈,互不相让。
鼓楼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采取“快、高、冷、稳”的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群体性矛盾。
一、快速反应。立案庭庭长周建民副庭长在收到南柴屯村委会三组的诉状后,认为此案涉及众多村民利益、有重大信访隐患,便及时向负责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使领导心中有数。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裴四海副院长及时向南柴屯村委会三组所在的南苑办事处领导通报案情,请求做好配合、稳控工作。
二、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正式立案后,院长殷雷萍立即要求分管领导密切关注此案的进程,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妥善处理,有必要时领导要主动介入,一线指挥。
三、冷处理,稳情绪。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锡忠、候二伟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情绪冷静下来,正确对待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为案件的顺利解决打下了基础。
四、兼顾双方,稳妥处置。主管领导裴四海在多次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全面掌握案情,知道了关键的症结点,向双方讲明原协议承包期限较长,未约定承包费增加幅度,村民主张调整,符合情理。但村民也应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避免企业产生不当损失。法官始终站在双方的角度,建议大家互谅互让,取得理解。
经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6次开庭调解,此案最终圆满解决,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