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是盛夏周六大晴天,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张伟、副政委李洪、法警马保民驱车766公里到江苏省江阴市长泾镇某服装厂,将台湾地区台中地方法院委托送达的“101年度离字第406号离婚事件”言词辩论通知书及起诉状善本送达给郭某某。至此,这起涉台送达工作历经艰难曲折终于圆满完成。
7月10日,开封中院法警支队接到院研究室通知,要求送达台湾地区台中地方法院委托送达的“101年度离字第406号离婚事件”言词辩论通知书及起诉状善本各一份。但根据省院送达回证及当事人诉状,被送达人的地址是:“尉氏县郭氏村庄”,未写明具体乡、镇。法警支队当日下午即委派尉氏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给予协助查找。尉氏县下辖8个镇、9个乡、508个行政村,为尽可能送达,该大队对尉氏县所辖村中涉及“郭”字的村庄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走访了解,仍未查找到“郭某某”本人。
7月12日,法警支队将查找情况告知院研究室,研究室也向省高院进行了汇报,研究解决之策。与此同时,中院与尉氏法院法警积极想办法找线索,查找公安户籍档案,在若干“郭某某”中,终于找到了本案当事人郭某某。但法警到其住址后发现,郭某某已经很久未在该处居住。经打听邻居,得知郭某某的表弟冯某某的地址。法警立即到冯某某处,又通过冯某某联系上了郭某某。此时才得知郭某某已到江苏打工。开封中院法警支队政委张伟拨通郭某某电话说明原委,郭表示由于经济原因不愿返回开封领取司法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此类涉台司法文书受委托送达法院尽可能要采取直接送达方式。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经请示相关领导,7月28日,开封中院法警支队送达人员不顾天气炎热,放弃休息远赴江阴,终于成功送达。在路途之中,由于天气格外炎热,为防止警车爆胎,多次停下让轮胎降温。到了江阴市,经过几番打听,终于找到郭某某打工所在的镇及服装厂。此时汽车里程表显示行程达766公里。张伟等人对她进行了耐心的解释,答疑解惑,她不安的心才算稍稍平静下来,在仔细阅读后办理了签收手续。张伟等人出发前还在开封买了四个开封产的大西瓜,想让郭某某在酷暑天吃上家乡的西瓜,感受家乡的温情。还想缓解郭某某因法院法警找自己而害怕工友们误解造成不良影响的心理。张伟在司法文书送达完毕、将西瓜送给郭某某后对她说:“这下你可以对工友们解释说,有开封的老乡来看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