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一面锦旗送法官 二十一年旧债终讨还

  发布时间:2012-08-08 11:16:56



   “感谢李国民法官,让我多年的心病除去了,谢谢你们……”。8月8日一大早,拿着锦旗,父亲苏连中及其女儿苏会芹来到了尉氏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公正执法,让他多年的债务得以讨还。

    二十一年前,尉氏县某公司因修建基础设施缺少资金,就在社会上公开招聘集资工。承诺集资8000元,可以解决一名合同制工人编制,集资款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3—5年还本付息。苏连中为其女儿苏会芹向该公司交了8000元集资款,然而就在苏会芹在该公司上班仅两个多月后,该公司就让苏会芹下了岗。苏连中与苏会芹多次向该公司讨要集资款,该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退还苏会芹现金1700元,仍下欠集资款6300元及利息没有给付。苏连中及苏会芹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苏会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集资款63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尉氏县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现金63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李泊谚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