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勤协警撞倒碾压致死的被告人姬某一审被河南省开封市兰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2012年4月8日3时35分,被告人姬某驾驶豫B71702重型货车沿2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86km+600m处附近,将在道路上执勤的兰考县交警大队协警孙某撞倒碾压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姬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X、孙X、孙XX、李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2年6月20日又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法院认为,被告人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姬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姬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姬某未对被害方经济补偿且未取得谅解,不宜判处缓刑,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