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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无姓又无户籍 无名氏盗窃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08:46:07


    因盗窃他人钱财被人赃俱获,面对审讯,嫌疑人不肯透露个人信息,办案民警及法官始终无法获知其真实身份,根据现有证据及骨龄鉴定,最终让其服法。8月2日,河南省杞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被告人A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A到于镇北村孙某家盗窃一个内装有现金的铁皮箱子后逃离,获取现金后将箱子丢弃。受害人孙某发现被盗后,及时组织邻居进行追赶,从A身上搜出其所盗现金15235元。

    其后,无论公安机关如何讯问,被告人A均不语,一直无法查清其户籍、姓名等个人信息。经骨龄鉴定,该无名氏年龄大于18岁。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又专门邀请县聋哑学校两名教师出庭担任翻译人员。尽管被告人A辩称没有偷盗,什么都不知道,但是通过现有证据链,法院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针对此类无名氏作案,只要犯罪事实清楚,对拒不交代也无法查清其真实年龄身份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按照给其编号进行审理判决;对其年龄无法确定的,可以请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骨龄鉴定确定。目前全国法院的此类案件并不少见。对此类案件的快速处理,一方面从程序上避免了长期拖延案件,保证了快速、高效审结,起到了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从实体上,也避免了无名氏被长期羁押,保证了无名氏应有的人身自由,显示了法律的公正。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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