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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01 11:11:45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始终对信访工作长抓不懈,8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针对上级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涉诉信访会,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找寻不足,查漏补缺。殷雷萍院长明确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能力,规范法院信访案件接劝返工作,加强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案件的转督办工作,减少进而杜绝赴京、省、市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信访案件由信访责任部门的主管院长负责包案,如有特殊情况,其他党组成员协助包案,限期化解。

    二是完善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处理制度。由立案庭逐案登记,建立台账,填发《信访案件交办函》并附相关信访材料及结案所需各种表格,转交各信访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领导。各信访责任部门不得无故拒绝签收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案件报立案庭,如不能按期办结的,可写出申请延期办理报告,只能延期办理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是规范对到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接劝返工作。对进京上访的,在十小时内由信访责任部门主管院长带队到达指定位置接劝返上访人员。对赴省上访的,在两个小时内由信访责任部门主管院长带队到达指定位置接劝返上访人员。对到市上访的,在半个小时内由信访责任部门主管院长带队到达指定位置接劝返上访人员。本院其他各部门根据需要协调配合。

    四是完善信访大厅接访与领导接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流程,严格接访责任。对于到信访大厅来访的人员,由立案庭负责接待,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对信访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账,立案庭负责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可当场处理答复的,当场处理答复来访人并记录在案。由院长接访的来访人员,由专人负责将接访安排提前一周通知相关领导,并提前一天进行提醒,以便提前调整工作时间,确保领导接访到位。对来访群众要求领导接访的,如该领导当日无法接访,由接待人员进行预约登记,约定好时间接访。统一在接待室接访,统一使用接待记录本,统一由专人监督落实,统一由专人负责反馈。接访领导对于超出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案件,在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与诉求后,由当日接访领导签发《院领导接访案件交办函》批转分管领导,案件交办情况在三日内由立案庭负责告知来访人。疑难信访案件不能按时办结的,提交院信访工作例会研究。

    五是建立信访案件追责制度。交办后的的信访案件由责任人、责任领导接待处理化解。在此期间,由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上访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由责任人、责任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完善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院信访工作例会,通报本院信访情况、安排信访工作、听取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研究疑难信访案件及距离办结时间十天内的未结案件等。

    七是建立信访工作通报制度。每月下发一次全院信访工作通报。将当月上级交办本院信访工作案件情况、接处访案件情况、信访案件交办及化解情况、上级机关要求接劝返上访人员的情况等逐一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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