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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30 15:19:24


    杞县法院充分认识到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对外宣传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的为院党组决策服务。该院在对外宣传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今年上半年全市10个基层法院宣传工作考评中,杞县法院以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428篇位居第一。其中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开封日报》等主流媒体发稿60多篇。

    一是领导重视。以党组书记、院长李鸿斌为首的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到全院绩效考核中去,专门以文件形式下发。对完不成宣传任务的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评先资格。院领导带头写、亲自抓、逢会问,把此项工作当作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力争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奖惩。为提高全体干警对宣传工作的积极性,院党组专题研究,对各个部门定任务基数,对超出任务的部门进行物质奖励,提高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培训。院党组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将提高宣传技能纳入干警业务培训范围,积极组织宣传骨干参加各种宣传培训班,定期对各部门的专兼职宣传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宣传人员的业务素质。邀请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讲课,增强写作技巧。

    四是加强联系。在宣传工作中,拓宽发稿渠道,切实加强沟通,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先进典型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经验,做到报纸上有名、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李泊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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