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在KTV内唱歌时与人发生口角,便大打出手,结果本该高兴的事儿,却造成了几个家庭的伤痛。近日,兰考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杜某、代某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该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程某、杜某、代某、张某(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在KTV唱歌,期间因被告人程某与王某在二楼走廊相碰并发生口角。被告人程某回其包间内将此事告诉杜某等人,并拿易拉罐瓶出门砸向王某、聂某。后程某、杜某、代某与王某等人厮打。厮打中,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聂二人扎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重伤,聂某构成轻微伤。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在聚众斗殴中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杜某、代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程某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杜某、代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犯罪情节较轻,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