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务正业的一聋哑小伙,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妄想发不义之财的他竟砸了汽车玻璃,盗走车内的财物。7月17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23日中午,穆某月伙同他人将张某停放在开封县某饭店门口的轿车玻璃砸烂,从车内盗走黄色皮包一个,包内有13000余元现金、10多张银行卡、2张三毛超市卡及身份证、日记本、丝巾等物品。穆某月盗窃得逞后,逃跑时被胡某某、侯某某等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皮包价值1503元。案发后,穆某月退还和赔偿了被害人部分被盗财物,并赔偿2万元现金,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系聋哑人,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