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看着刚刚递交立案手续仅一天就登门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的法官张宏飞,家住杞县阳固镇村民陈某十分感动的说:“咋也没有想到县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立案手续刚递上去就将俺两家叫到一起说事。作为一名群众,俺对法官的工作很满意!”
调解过程亲民为民。在审判工作中,杞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永恒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意识,坚持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以强化诉前调解工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探索一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通过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在立案窗口及六个基层派出法庭均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选派业务精湛的民事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对所受理的民事案件能诉前调解的一律诉前调解,最大限度的亲民、便民、利民,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不向当事人施加压力,以朋友谈心的方式进行交流。通过简单的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一个座位,来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强当事人的信任,减少了群众对法院的畏惧和抵触。
家住裴村店乡吕西村的伤残退伍军人潘某,利用村边临路的废弃坑塘填土后准备盖门面房。在动工之前,潘某依照程序向村委会、乡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取得了建筑许可证。可是就在动工时,周边9户邻居进行阻挠,以种种理由不让潘某施工。看着建房所使用的砖瓦、预制板、水泥等物品已经备齐,与施工队所签订的建筑合同也已订立,老潘十分无奈。就将9个被告起诉到法庭,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受理案件后,五里河法庭庭长李艳云及时与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联系,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经过多方努力,被告不再阻挠潘某施工,潘某也办理了撤诉手续,及时将房子建起。时至今日,潘某还时不时的给李艳云打个电话,向帮助自己的法官表示感谢。
调解范围不断扩大。该院在诉前调解中,不断加大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要求对所有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重点是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相邻关系、赡养案件、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通过多年的实践,法官在办案中发现这类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将极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纠纷,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为此,处于立案诉前调解窗口的法官切实加强与诉讼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前来立案的每起案件有无调解可能。通过缩短立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强立案法官的亲和力和司法公信力等途径,把握整个案件调解的可调性。
今年2月份,家住高阳镇段岗村村民段某因为承包田纠纷,将哥哥段某某诉至法院。立案审查阶段,承办法官陈明发现段某是一出嫁女,现已搬出段岗村生活。其1、4亩承包田还在村内,自出嫁后一直由其哥哥段某某耕种。后来段某所在企业不景气,就下岗回家。因为失去生活来源,经济条件十分拮据,于是段某就产生了向哥哥讨回承包田的年头。得知妹妹意愿后,段某某予以拒绝。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该田地应该归自己耕种。经过亲友多方劝解,就是达不成协议,案件就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邀请村组干部参与调解,耐心做段某及哥嫂的思想工作,讲明妹妹在下岗后生活的艰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苦口婆心调解下,段某某夫妻终于做出让步,同意给妹妹段某承包田。但是其提出该承包田应该是分散在8块不同的位置,要求干部为其丈量。本来土地就不多,在分散为8块,段某根本就无法进行耕种。鉴于此,陈明本着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再次做双方的工作。最终,段某某将一块总数1、2亩的承包田给了妹妹段某,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结束,兄妹之间也消除了隔阂,亲情如旧。
调解方式日趋灵活。到法院起诉案件,不少矛盾纠纷的处理会引发大范围的连锁反应,通过判决手段进行解决,效果不一定最好。该院在诉前调解中,不拘泥于传统的调解方式,充分考虑个案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对不方便来法院的当事人,立案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走出去为调解创造条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不一味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而是善于分析、劝解、疏导,抽丝剥茧,抓住问题的重点、要点,提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真心为当事人谋利益。
对需要了解情况的当事人,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当事人分析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对情况紧急的当事人,急事急办,根据案件纠纷的轻重缓急灵活安排调解时间。针对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等调解策略,采用电话、传真、捎信等多种灵活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接受调解,及时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在审理王新兰诉王新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承办法官纠伟充分运用多种诉前调解方式,终使一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王新兰与王新德系叔伯兄妹关系,王新德带着一个农村建筑队在本村建筑民用住房,王新兰前来帮忙,想挣俩零花钱,被告也予以默许。在一次干活时,王新兰被吊板机砸伤,花去治疗费9000余元。在讨要医疗费时,被告以原告没有经自己同意就前来干活为由拒绝出钱。
案件诉到法院后,纠伟多次进行调解,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而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告为此扬言:"我不准备再干了,如果法院判决我出钱,我就卷起铺盖外出打工,永远不再回家乡!"针对双方矛盾尖锐,法官改变以往的调解方式,利用村干部、双方亲属、人民陪审员等多方力量、多种方式来做工作,讲亲情、讲法律、讲家和万事兴的道理,经过法官耐心分析,原告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以6000元结案。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很满意。
截止目前,该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今年以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370余起,促使案件调撤率大幅提升,高效及时的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