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家西原春夫说:刑法是法中最可怕的法律。然而,刑法不是那么单纯的东西。在刑法的脸中,包含着受害人父母、兄弟的悲伤和愤怒,也包含着对犯人的怜悯,更包含着对犯人将来的祈望。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转眼间,我已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一年有余。此次龙湖之行使我有机会忙里偷闲,静下心来梳理心绪,回眸过往。时光荏苒,弹指一挥。回望来路,心绪难平,感慨颇多。初入院门时孩童般的自豪与梦想,融为脚踏实地的辛勤与汗水。曾经面对天平庄严宣誓的激情与豪迈,化作探求事实真相的细致和严谨,唯一不变的是一名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和渴望。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还记得2011年的初夏,那时的我初到刑庭。因为送达开庭通知,我第一次来到了看守所。穿过看守所厚重的大门,环顾四周高耸的围墙,耳边不时传来刺耳的警笛,使我感觉周遭空气中凝结着一种压抑和紧张。当戴着手铐的被告人走进陈设简单的讯问室,当时的我实在无法猜出他是怎样的一种心情,是心中暗怀忏悔之心,为自己的行为深深悔恨,还是心生叛逆,消极对抗…但透过他那机械而又冷漠的眼神,我看到的是一个人对自由的渴望,一个儿子对父母的牵挂,拟或还有对未来生活的恐惧和绝望。那一刻起他们在我心里不再是一个个符号化的“被告人”、“罪犯”,他们同样需要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围绕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处罚一个个焦点互不相让。而对于审判人员来说,面前的被告人真的是罪不能赦、咎由自取,还是无辜遭陷、蒙受不白之冤?查微析疑甄是非,拨开云雾见青天。此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的我们就如同夤夜行路,法律人的正直和良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娴熟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审判经验如同风中那盏摇曳的小桔灯,把崎岖的前路照亮。
法官乃诉讼的脊梁。刑事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一种对正义的求索和激赏。当法槌高高举起,代表的是共和国法律的统一与尊严。当法槌庄严落下,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得到保障。我们应时刻谨记:我们错不起!正如同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如果说犯罪是污染河流的话,那么法官不公正的审判就是污染水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法官,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要把脚踏实地作为一种追求、一种品格、一种责任。认认真真的熟悉每一项业务流程,实事求是的做好每一份庭审笔录,扎扎实实的制作好每一份判决,砥砺奋进,勇于实践。红日初升,其道大光。初来乍到的我们犹如刚会走路的孩童,虽然步履蹒跚,但一路向前,脚步铿锵…
初夏的龙湖,草长莺飞,蛙声阵阵。放下手中的笔,揉一揉惺忪的眼睛,仿佛中,耳畔依稀传来一阵阵古老的歌谣:行路难,行路难,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