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法院工作将近六年,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些感悟,总想用心写下来。
早在两年前,就有村民向我反映,他说自己大半辈子没有打过官司,对法院一直怀着敬畏之心,打官司也是迫于无奈,他的官司经过一审、二审后终于打赢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完整的执行。他问我:判决书上盖着法院的大印,为什么就不能很好的执行呢?说句心里话,我也被问住了,我向他解释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生效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当老赖躲避执行,法院执行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执行干警也很辛苦;他答道:你们辛苦我能理解,但是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生效判决仍是打白条。我心里一阵酸楚,当天晚上我就无法入眠,脑海里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直到前几天,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我认真细致的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当事人当着我的面说:“你的工作态度我很满意,我知道你是好心,你别给我调解了,该咋判就咋判吧,反正判了我也不会履行,大不了出去躲几天,我周围的朋友都是这么干的,也没出啥事,现在不流行好人”。这番话深深地刺痛了我,我就批评这个当事人,法院的执行是很严肃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他说:你吓唬谁啊,别人拒不执行也没见咋地。
我心里有些无语,我不禁感慨:“个别当事人之所以敢这样说,就是因为民事审判和调解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后盾支持,审理阶段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即使裁判文书写的再好,也是一纸空文,人民群众不会买账”。
昨天,我的信用卡不慎丢失,由于我透支刷卡消费,造成信用卡挂失后,无法及时还款。听同事埋怨说由于她自己一时疏忽出现了信用不良记录,造成不能房屋贷款,给其生活造成很多麻烦。因此,整个中午我都在银行焦急的等待,希望工作人员能想办法帮我把钱存上,生怕自己逾期还款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的生活。
于是我在想,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也像银行的管理系统那样规范的话,就不会有人轻易地拒不履行判决了,因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也许会有人问,你把民事审判工作搞好就行了,执行工作是执行局的事情,不用你瞎操心。但我认为,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审判法官必须清楚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以大局为重,加大调解力度,作出严密的裁判文书,最大限度的考虑执行中碰到困难。作为一名法官,我有责任把自己的感悟写出来。下面我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法院工作有所帮助。
一、法院要加强同党委政法委、人大、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争取党委政法委、人大的支持。对于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法院应当提前将案件具体情况及工作方案向党委政法委进行通报,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商研究。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政法各部门与法院一起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法院要建立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村委会的基层工作网络人员、农民工朋友等作为人民陪执员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给与人民陪执员适当奖励。开封两级法院的基层工作网络非常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法院要引进新闻媒体跟踪执行,加强舆论监督。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收视率为什么那么高?因为它敢于说真话,敢于曝光。开封电视台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专门开辟栏目直播听证过程,人民群众非常支持。因此,法院可以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专门开辟审判执行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播报,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营造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对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或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要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审判公开、执行公开, 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导向,为执行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法院要建立以法院中心,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工商、税务、国土、交通、金融、海关等多家机构组成的执行联动体系。地方各级法院可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一个以法院为中心,其他机关配合的联合执行网络,实行执行联动,就可以及时调查、接收、反馈各种执行需要的信息;可以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对于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及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法检两家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应给予问责。
五、法院要建立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付出的代价就很大,不能够信贷,不能够置产,不能够高消费,不能够出境等等,甚至直接影响其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的生活消费,从而在客观上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六、法院要扩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范围,使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其法定权力。
七、法院要为执行配备专业录像机跟踪拍摄执行,如遇到被执行人暴力抗法,可以固定证据。
八、法院要重视执行人员培训,提高执行员的综合素质。
九、法院要向社会张贴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及照片,鼓励举报被执行人信息,并给与相应奖励。
十、法院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成立“执行难案救济金”专门帐户。有些执行案件,不是因为其他原因未执结的,而是确实不能执结,这时就需要政府救济。
总之,法院在执行时,要根据每个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就是在完成执行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兼顾被执行人的利益,要维护被执行人正常的工作和生产,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