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2】6号文件精神,杞县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多措并举,克难攻坚,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县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专项清理积案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由于此次活动执行对象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事业单位等特殊主体,杞县法院在全市清积动员大会结束后,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县委书记郅晓峰在认真听取汇报后,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制订清积活动方案,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郅晓峰书记亲自担任专项活动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文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鸿斌任副组长,县政府、人大、政协、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清积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为专项清积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是周密部署。由于专项清积活动涉及的都是特殊主体,杞县法院专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所有清积案件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认真梳理、核实、调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将涉案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及时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对于那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到双方工作,分批分期进行履行。
三是包案到人。所有党组成员按照实施方案对涉案乡镇进行分包,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层层落实、人人负责的清积工作新局面。针对每一起执行案件,由党组成员带队,亲自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张国志申请执行太康县纪委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由于种种原因,案件长达12年未结。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豫鲁,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杜爱民亲自带着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单位,与纪委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被执行人一次性将8万多元现金履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四是灵活执行。在专项清积活动中,执行人员采取灵活方式,对那些申请人为金融单位、企业法人的,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放弃部分债权,和解结案。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知情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又消极履行的,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给被执行人心理上造成压力。坚决采取强制措施,该冻结的冻结,该拘留的拘留。
专项清积活动开展以来,杞县法院共顺利执结15起涉及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执结标的额60万元,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