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判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兰考法院以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案件质量”这一核心,以“完善体系、强化追责”“规范行为、提高质量”“加强考核、促进管理”“防止腐败、提高公信”为重要举措,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确保公正高效。
一、完善体系,强化追责。兰考法院在原有《案件质量评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面临的审判新问题,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并在案件质量与效果指标上实现新的突破。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法官判案的价值追求,案件社会效果的良好体现,对此,我院加大对服判息诉的考核比重,并对法官积极引导。2012上半年各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比往年同比增长0.5%,调撤率上升0.4%,而上诉率、发回改判率则同比下降了0.2%。同时,我院加大案件质量追责力度,对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案件社会效果差、当事人反映恶劣甚至引发上访的,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二、规范行为,提高质量。对法官来说,执法办案是其最基本的业务素养,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则是其业务水平的基本体现,也是当事人了解法官,甚至法律的一种方式。兰考法院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并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案件质量保证金制度”,目的是通过启用经济杠杆,强化办案人员和案件评查人员案件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意识,提高办案工作积极性,既规范了广大法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司法公正。
三、加强考核,促进管理。兰考法院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的激励、监督作用,加大对重点案件的评估,将每期的“案件质量信息反馈表”“案件质量评查表”定期予以张榜公告,并建立“案件质量档案”,作为年终干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考核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落后的,予以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反省。同时我院还将案件评估工作延伸,与审判流程管理相结合,两种机制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改变了司法作风,提高了队伍素质。
四、防止腐败,提升公信。司法过程中的腐败,主要源于案件,案件质量效果本身就体现了司法公正与否。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审判价值取向、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升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我院加大案件质量评估成果的使用力度,通过对案件评估的剖析,查找案件质量之瑕疵,以点带面,坚决清除司法队伍的不良分子,建立纯洁的司法队伍,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腐败,树立司法公信力。